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余*、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尹*飞诉被告余*、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尹*飞以需要重新收集证据为由于2015年3月1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余*、杨*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尹*飞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