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开发、谷开友、谷**、谷**、谷开妹与被告桂**、被告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谷开发、谷开友、谷**、谷**、谷开妹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原告谷开发、谷开友、谷**、谷**、谷开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2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人民币5192元,由原告谷开发、谷开友、谷**、谷**、谷开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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