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南执字第0018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南执字第0018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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