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与管林海、中国人民财**城市分公司、周**、程**、中国人**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诉被告管林海、中国人民财**城市分公司、周**、程**、中国人**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对被告周**、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