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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茆**、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茆龙胜、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申请撤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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