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徐*、安徽霍**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责任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许*、安徽霍**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周**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霍**责任公司诉讼,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附件:本裁定引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原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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