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成诉被告李*、平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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