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曹**、合肥天**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陈*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曹**和合肥天**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自愿撤回对曹**、合肥天**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曹**、合肥天**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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