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好、黄**、黄**、黄**、黄**与吴**、巢湖润**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好、黄**、黄**、黄**、黄**诉被告吴**、巢湖润**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好、黄**、黄**、黄**、黄**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吴**、巢湖润**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好、黄**、黄**、黄**、黄**的申请撤回对吴**、巢湖润**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照好、黄**、黄**、黄**、黄**撤回对吴**、巢湖润**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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