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年立军、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年立军、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的(2014)怀民一初字第02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黄**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