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邵**、邵**、中国人**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邵**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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