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刘*、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2元,减半收取961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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