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刘*、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刘*、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2元,减半收取961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