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宋体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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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郭**、深圳市**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丁**与谢**、蚌埠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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