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张**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作出的(2015)淮民一保字第00023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陈**以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陈**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的查封及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解除对申请人张**的担保人朱**的房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所有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一辆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的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申请人张**的担保人朱**的房产(房地权证蚌私字第u0026amp;amp;times;u0026amp;amp;times;号,房屋坐落星光3#-2-201,建筑面积93.30平方米)一套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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