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居*与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居*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为630元,由原告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