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吴**、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郑*飞诉被告吴**、吴**、蚌埠市**一分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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