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李**与蚌埠顺**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齐**、李**诉被告蚌**通交通**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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