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英大泰和财产**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佳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佳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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