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顾*兰诉被告耿**、宋先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诉被告耿**、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4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宋**所有的皖CC998M号小型客车的车籍予以查封,不得过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宋**所有的皖CC998M号小型客车的车籍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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