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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承卓诉被告怀远县**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埠市分公司、冯**、杨**、汪小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诉被告怀远县**务有限公司(简称涂**公司)、中国人民财**埠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蚌埠分公司)、冯**、杨**、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石**于2014年1月9日以已经和人保蚌埠分公司、冯**、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涂**公司、杨**、汪**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对被告怀远县**务有限公司、杨**、汪小东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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