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诉被告怀远县**务有限公司(简称涂**公司)、中国人民财**埠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蚌埠分公司)、冯**、杨**、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石**于2014年1月9日以已经和人保蚌埠分公司、冯**、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涂**公司、杨**、汪**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对被告怀远县**务有限公司、杨**、汪小东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