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邦诉被告孟**、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李*与葛**、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民诉被告程*、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袁**、袁*、袁*、袁萍诉被告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幸福诉被告冉**、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安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锋诉被告张**、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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