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被告葛**、中国平安**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简称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原告徐*民诉被告程*、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袁**、袁*、袁*、袁萍诉被告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幸福诉被告冉**、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安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锋诉被告张**、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诉被告王**、天安财产**苏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陈**等与李**、江苏恒**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孟**、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王*、蚌埠**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尚*、中银保**西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万**与徐**、洪武集**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