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袁**、袁*、袁*、袁萍诉被告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袁*、袁*、袁*诉被告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袁*、袁*、袁*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张*名下皖CZL318号小型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袁*、袁*、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张**CZL318号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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