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王*、蚌埠**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王*、蚌埠**有限公司、紫金财产**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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