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高*、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高*、滕**、中国人**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高*、滕**、中国人**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高*、滕**、中国人民**司怀远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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