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诉被告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汤**与年保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计云风与计长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陈*、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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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耿**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赵海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年明广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