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已主动履行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042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0429号民事调解书的给付赔偿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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