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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彭**、彭**、彭浩诉被告蚌埠市**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济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彭**、彭**、彭*诉被告蚌埠市**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济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彭**、彭**、彭*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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