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三磊诉被告安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安徽分公司、蚌埠市**有限公司、李*、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陈**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昌**与崔**、怀远县**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殷*宽诉被告宫张*、中国人**有限公司铜陵市第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李**、李**、李**诉被告魏**、蚌埠文**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朱**、朱*停、蚌埠宏**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伟诉被告蚌埠市**务有限公司、李*、中国太平洋**埠中心支公司、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被告崔**、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被告王**、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