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崔**、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陈**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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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被告王**、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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