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被告崔**、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崔**、横峰**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