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肖**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怀民一初字第03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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