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邓*坦诉被告宋**、中国平**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邓*坦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诉。
案件受理费83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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