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刑初字第2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张**赔偿姜**、侯**经济损失422746.74元。姜**、侯**于2013年3月19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90338.96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放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2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