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姜**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刑初字第2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张**赔偿姜**、侯**经济损失422746.74元。姜**、侯**于2013年3月19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90338.96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放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2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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