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云道与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姜云道与被执行人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于2012年7月25日作出的(2012)西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调解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723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11月29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2)西执字第2381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执字第2381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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