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全**与青岛**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全丽娜与被执行**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637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26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4)西执字第858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执字第858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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