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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言利与胡**、中国太平洋**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战言利与被告胡**、中国太平洋**莱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二原告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速递费120元,共计707.50元,由二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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