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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与张*民间借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聂**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聂**于2015年3月13日提出对被告张*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聂**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聂**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聂**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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