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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原告张某某没有按照通知交纳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上述行为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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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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