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瞿*与被执行人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和中**法委、最**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2)怀鹤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原告韩*与被告谌铁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邓**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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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与被告怀**有限公司、满小*、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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