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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诉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曾**诉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曾**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曾**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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