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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与被告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孙*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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