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尹**与被告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与被告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于201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收取222元,由原告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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