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xx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2012年3月21日受理原**xx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xx于2012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x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罗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