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与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原告金*与被告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洪*二初字第105-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金*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易**在洪江市岩垅乡卫生院的设备款70000元的扣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