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某某、曾某某与被告怀化市某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曾某某与被告怀化市某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曾某某于201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某某、曾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刘**、曾**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