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蒲XX与被告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蒲XX于201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1元,减半收取411元,由原告蒲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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