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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怀化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怀化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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