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3年8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7元,依法减半收取343.5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金某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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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米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米某某与被告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申*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熊*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杨*与被告某电缆**公司、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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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与被告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