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某某诉被告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原告原告欧某某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2014)辰民二初字第94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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