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社与被执行人余*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生于2011年8月20日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余*社借款12000元,已按本院(2009)辰民一初字第787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09)辰民一初字第787号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原告曾*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李某某与肖某某、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张*与被告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文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4)辰民二初字第94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4)辰民二初字第185号欧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14)辰民二初字第183号欧某某与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14)辰民二初字第181号欧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舒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